凡進行基因重組實驗須由計畫主持人或實驗負責人填寫本表,送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覈實同意並簽名後,發還申請人並保留影本。向有關機構申請研究計畫經費時,將影本隨附於計畫書備查。研究計畫核准後,所進行之基因重組實驗須與填寫內容相符,如實驗變更至更高安全等級,須再另填寫「申請同意書」報請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同意。